張家界新聞網11月9日訊(通訊員 張定劍)抓小偷本無可厚非,可抓錯了人,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,觸犯了刑律,卻是得不償失。經張家界市永定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日前,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張某、田某拘役二個月。
張某、田某曾分別犯搶劫、強奸罪被法院各判十年徒刑。今年2月6日5時許,張某、田某等人在張家界火車站某公司工地東側巡邏時,發(fā)現有小偷在偷工地上的扣件。在追趕小偷的過程中,二人誤將非法營運的出租車司機李某當作小偷抓到公司保安辦公室,控制李某人身自由5小時,并將李某毆打成輕傷。之后,雙方當事人就損害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并已履行,被害人李某對二被告人的行為表示了諒解。法院遂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