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份證是一個人身份的證明,絕大多數(shù)情況下,僅限自己本人使用。輕易將身份證借與他人,可能回惹上不必要的麻煩。9月23日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蘭陵派出所卻接到報警,報警人稱自己身份證借給別人辦理業(yè)務后上當受騙。
據(jù)事主張某稱,9月22日,他無意中接到一個電話,對方稱只要張某將身份證借他辦理一個分期業(yè)務,就會支付給事主900元租用費,并且辦理業(yè)務情況不會上信證網(wǎng)。
張某不假思索便答應了對方,當天下午,雙方約好在萬達廣場一家手機店見面。張某根據(jù)對方要求登記了自己身份證信息,并在手機購買分期合同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。一切辦妥后,對方給了張某900元,后將購買到的手機拿走。
然而,9月23日,張某卻收到了支付第一期分期款的通知。張某認為,自己只是將身份證借給對方使用,手機也不是自己買的,于是拒絕付款。對方當時也未多言,但當張某打開網(wǎng)頁在信證網(wǎng)上查詢自己信息的時候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已被拉入信貸黑名單。
這時張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,立即撥打當時找他租用身份證的人,誰知對方根本不接電話,再打就變成了關機狀態(tài),無奈之下張某立即報警。目前,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