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家界新聞網9月23日訊 (通訊員 萬新) 9月3日,永定工商分局接到代先生的投訴電話,稱其于6月11日在張家界市永定區(qū)五金建材大市場某建筑材料商行購買了4000元的標稱304材質的不銹鋼鋼材,并使用這批304不銹鋼材料為消費者制作了防盜窗。兩個多月后,304的不銹鋼材竟然生銹了,代先生找商家反映情況,商家拒不承擔責任,代先生向12315投訴,要求維權。
永定工商分局受理投訴后,立即聯(lián)系了投訴人代先生,要求其提供相關材料。代先生提供的防盜窗相片中,確實清晰的能看見銹跡,隨后,執(zhí)法人員又趕到位于五金建材大市場的某建筑材料商行了解情況。商行負責人告訴執(zhí)法人員,這確實是304材質的不銹鋼材,而且產品上面還刻著304的字樣。但304材質的不銹鋼也不是絕對不長銹的,如若在深加工或者加工產品研磨時使用不當,就會在產品表面發(fā)生線裝或者點狀凹點痕缺陷。 就這樣,某商行說是代先生為消費者制作安裝時使用不當,代先生說這批材料不是304材質的不銹鋼材料。
面對雙方爭議,永定工商分局認為:按照《消法》關于裝飾裝修服務質量爭議舉證責任倒置的規(guī)定,應由某商行承擔證明自己的產品質量合格的舉證責任,由代先生提供制作安裝服務完善的責任,雙方表示均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(jù),應該都承擔一定的責任。而購買成品防盜窗的消費者是無辜的,不應承擔責任。
經過工商執(zhí)法人員的耐心調解,某商行與代先生均心服口服,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:某商行再提供價值4000元的304材質不銹鋼材,由代先生使用這批材料為消費者無償制作安裝防盜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