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年前,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建國以來湖南最大盜墓系列案件中的27名被告人,曾經(jīng)參與盜墓的袁某等4人僥幸逃脫;3年后,望城區(qū)法院于近日對參與這起系列盜墓案的最后4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。記者昨日獲悉,因為系投案自首并自愿認罪,袁某等4名被告人均獲緩刑并處罰金。
4名被告人袁某、丁某、易某、吳某均系望城區(qū)人,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期間,他們相互糾合,分別竄至長沙市望城區(qū)星城鎮(zhèn)、烏山鎮(zhèn),岳麓區(qū)谷山、天馬山和寧鄉(xiāng)縣金洲鄉(xiāng),共盜掘古墓葬8次,其中袁某參與作案5次,吳某參與作案1次,丁某參與作案2次,易某參與作案2次。
2008年4月,袁某伙同他人竄至長沙市望城區(qū)星城鎮(zhèn)銀星村后選定一座古墓,利用鋤頭、鏟子、通風設備等工具挖盜洞盜掘古墓葬。此次盜墓中袁某負責望風,共從該墓葬內盜得多件文物。2008年8月,被告人袁某伙同他人竄至長沙市望城區(qū)星城鎮(zhèn)銀星村,由其望風,選定一座古墓后從涵洞里挖盜洞盜掘古墓葬,盜得一批文物,其中包括一枚“長沙王璽”(為真品的證據(jù)不足)等,后經(jīng)鑒定,該墓為漢代大型古墓葬,有一件縭紋玉劍為二級文物,其余為一般文物。
袁某參與的這2起盜墓案,正是湖南最大盜墓系列案中的2次。2010年5月,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盜墓系列案件進行宣判,27名被告人獲刑。經(jīng)法院審理查明: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間,27名被告人分別結伙,在望城區(qū)、寧鄉(xiāng)縣、岳麓區(qū)及江西省分宜縣等處多次瘋狂盜掘10余座古墓葬,參與此系列案的袁某、丁某、易某、吳某4人后被公安機關追逃。2011年下半年,4人先后主動到望城區(qū)公安局投案自首。
法院以袁某犯盜掘古墓葬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,罰金10萬元,其他被告人也被判緩刑并處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