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提示:14歲高中女生李某與哥哥合謀強迫多名少女賣淫(其中不乏同學),并從中收取嫖資供自己揮霍。李某甚至糾集幾名男子協(xié)助哥哥強奸其閨蜜。3月21日,當?shù)胤ㄔ悍謩e對涉案的5名人員判刑。
14歲的高中女生李某某正處花季,可她卻與哥哥合謀,強迫多名少女賣淫(其中不乏同學),并從中收取嫖資供自己揮霍。她還把黑手伸向了自己的一個閨蜜,甚至糾集幾名男子協(xié)助哥哥強奸了她。昨天,幾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閨蜜向她伸出黑手
2011年6月2日上午,女孩小白(化名)報警,稱自己被人強迫賣淫。警方迅速介入調查,結果令人大吃一驚:幕后黑手竟是小白的閨蜜李某某,一個只有14歲的女高中生。
歸案后,李某某交待稱自己以介紹男朋友為名將小白騙出,交由哥哥阿勇(化名)、同學秦某某和張某等人將其控制。小白找了個機會逃跑,卻被追回。見小白不“配合”,李某某竟和秦某某、張某協(xié)助阿勇強奸了她。隨后他們又強迫小白到一賓館,經(jīng)無業(yè)人員孫某介紹,與其朋友發(fā)生性關系,李某某收取嫖資200元。
他們強迫少女賣淫
警方調查得知,受害者遠不止小白一人。早在2011年3月下旬,李某某就伙同阿勇、秦某某等人,誘騙了兩名少女,強迫她們到孫某親戚開的美容院賣淫多次,李某某收取嫖資500元。
法院宣判五人獲刑
法院審理認為,阿勇、秦某某、張某控制多名少女,強迫被害人賣淫;李某某犯罪時未滿16周歲,對強迫賣淫不承擔刑事責任,但她協(xié)助阿勇強奸小白,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;孫某的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。
昨天上午,瑤海區(qū)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:以強迫賣淫罪判處阿勇、秦某某、張某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七年,并處罰金5.5萬元至3萬元不等;以強奸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;以介紹賣淫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處罰金3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