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……你就是個狗漢奸……”因為微博上的這句話,北大中文系教授孔慶東日前被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公開道歉,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、給付公證費1000元。
去年5月6日,孔慶東在博文《立春過后是立夏》中寫了一首七律。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的學生關凱元提出意見,認為詩“格律不對……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”??讘c東回復“你不要裝作懂格律好不好?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,你連原詩都沒看,你就是狗漢奸……”
據(jù)關凱元稱,孔慶東對自己無端辱罵的微博很快被多人轉(zhuǎn)發(fā),在追問孔為何如此卻沒得到回復后,他提起訴訟,要求孔慶東發(fā)微博道歉,并賠償其精神損失250元,承擔因訴訟所造成的交通費、復印費等1000余元。
庭審過程中,孔慶東的律師提出:關凱元無法證明自己就是發(fā)博文的微博客及評論了孔慶東的詩;因用網(wǎng)名,任何人不知道該用戶名背后是誰,由于沒有相應的人格權(quán),故無法對原告造成影響。
法庭通過審查,認定微博客的ID就是孔慶東和關凱元本人。法院認為,孔慶東的言辭明顯含有侮辱性語言,且這種不當言論通過網(wǎng)絡傳播、轉(zhuǎn)發(fā)、繼續(xù)傳播,造成了認識關凱元的人會對他降低社會評價,但這些人僅限于關系較密切的同學、親朋。因此,孔慶東的行為屬侵權(quán)情節(jié)較輕。
最終,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一家全國發(fā)行的報刊道歉,并予以上述賠償。獲賠的關凱元卻表示欲上訴,認為孔慶東應在微博上致歉。